影片未在约定时间上映,如何选择解除方式?
文/汐溟影片约定了最迟上映时间,但超出最迟时间未上映,当事人若意欲解约,根据迟延程度通常有两种方式:第一种,若超出约定时间很久,如长达一年,当事人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;第二种,逾期仅有一个月,当事人可以催告方式解约。具体如何选择,应视迟延程度而定。2021年1月
文/汐溟影片约定了最迟上映时间,但超出最迟时间未上映,当事人若意欲解约,根据迟延程度通常有两种方式:第一种,若超出约定时间很久,如长达一年,当事人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;第二种,逾期仅有一个月,当事人可以催告方式解约。具体如何选择,应视迟延程度而定。2021年1月
甲乙签订《电影发行合同》,约定甲授权乙院线发行影片,双方同意影片于授权地区发行所需费用,由乙方垫付发行费用人民币60万元,以双方确认的发行预算表为准。发行收入扣除乙垫付的发行费、发行代理费及其他扣除项后由甲所有。
宣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报酬 解除权 垫资 2025-08-28 01:24 12
影片联合投资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有未在约定期限上映,影片投资款退还处理的条款。影片迟于约定时间上映,若严格依据合同约定,影片投资款应该做退还处理。但影片实际完成上映,仍然退还投资款的处理方式是否公平?能否予以调整?
文/汐溟影片合作拍摄或联合投资合同中约定,一方当事人负责影片的拍摄制作,另一方当事人负责出资,享有影片的版权。该类合同实为影片承制合同,其性质是合作创作还是委托创作?是委托关系还是承揽关系?约定甲、乙签订影片联合摄制合同,约定双方合作拍摄制作电影,甲负责影片的